2021年9月14日,广州市杨女士与深圳市创享界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旗下开设的佳寓民治天虹店签订了佳寓·深圳民治天虹内一间房屋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杨女士当时实付了1516.2元,包含了住宿服务保证金和当月房租两个款项。杨女士介绍,因佳寓民治天虹店方面的原因,2021年11月30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解除协议,“协议约定我们提前终止合同,且佳寓民治天虹要退还我1498.66元,承诺30个工作日以内退还。”
2022年2月22日,杨女士没有拿到佳寓天虹的退款,“门店已经人走店空,找不到人。2021年12月31日我开始电话联系公寓工作人员,号码成了空号。”
杨女士表示,对深圳市创享界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不履行其佳寓住宿服务合同,且将店铺撤离后不按协议退款,她不能接受。杨女士的诉求是要求深圳市创享界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尽快退还1498.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