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2022-09-06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次
文/黄星星 沈涛 杨艺瑶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大力推动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实施方案》既对标《若干意见》,又结合永州市实际,在起草过程中,深刻总结当前全市药品监管工作的短板、不足,聚焦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系统谋划了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内容涵盖9项主要任务、5项保障措施,同时坚持协同联动,明确由各级各有关部门牵头抓好落实,强化部门协作、上下协同,以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强化监管协同配合。完善经费保障政策,优化人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实施方案》要求,助推产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政策宣传和专业培训,发挥道地中药材产业优势,促进全市药械零售产业升级发展,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加强药品从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强执法力量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夯实行刑衔接制度性基础,建立健全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实现药品监管和稽查执法全覆盖衔接,提高案件办理效能。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药品科研、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体系和药品应急管理体系,提升药品风险防控水平。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求,提升智慧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网络交易质量监管,加快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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