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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娶”易迅 面对投诉多难言喜 产经分析 -九游会平台

2014-05-07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在互联网时代里,今天也许你和他是竞争对手,但明天说不定你就跟他站在一起,变成一家人了。易迅就是这样,去年还在双十一大战中跟阿里、京东大打出手,短短几个月,易迅就跟京东站在一起,剩下的对手就只有阿里了。

  易迅转嫁京东 一场风花雪月的故事

  3月10日,腾讯正式宣布战略投资京东,其中易迅网作为腾讯电商旗下自营平台,在本次投资中将接受京东成为战略股东,并在此基础上与京东开展全方位的深层次合作。

  据悉,此次交易中,京东将得到腾讯b2c平台qq网购和c2c平台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人员和资产,以及易迅网的少数股权和购买易迅网剩余股权的权利,作为交换条件,腾讯将出资2.1466亿美元获得京东约15%的新股股份,并可在京东ipo时以招股价认购额外的5%股份。

  关于易迅转嫁京东的传闻被诸多媒体认为,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悬念。水落石出之后,大家发现对于易迅,交易双方的处理很诡异。即京东获得易迅9.9%的股权,剩余部分腾讯授予京东以8亿元人民币或者双方协商后的公允价中价值最高者收购上海易迅的期权。

  业界媒体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进一步整合的问题。对许多公司而言,整合通常是件难题,向此前优酷花费了3年时间才消化掉“土豆”,中间也屡次传出裁员、整合不利的传闻。这次京东整合易迅,是否也是一场耗时战?想必也得花些时间。

  不过,眼下京东并不急于出手。有分析指出,即将ipo的京东在201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了6000万人民币的微利,不过要加上易迅2013年前三个季度4.37亿元的亏损,京东将出现3.77亿的亏损,显然,这对急于ipo并且路演遇冷的京东而言非常不利。

  剑指整合 移动电商红利会不会大爆发?

  除了易迅,腾讯旗下的qq网购也陷入了尴尬的处境。

  天使投资人丁辰灵分析认为:“腾讯入股京东,把旗下电商业务和京东进行整合,本来以为可以当个甩手掌柜,轻松潇洒从电商这个泥潭脱身。腾讯入股京东,是把投票权赋给刘强东的,这使刘强东投票权由40.4%增长至51.2%,成为京东绝对的第一人。可见,腾讯对电商,只图利,不图话语权。但2014年和商家们年度合作才4个月就宣布易主京东,这令很多长期合作的商家觉得无所适从。不少卖家是基于对腾讯的信任,但突然宣布二选一,加入京东,或者退出,这让很多商家都难以接受。腾讯陷在京东和商家之间,想轻松如意脱身并不容易。事情处理不当,则会给京东美国上市造成延迟等不良影响。”

  不过也有分析认为,“京易合”主要痛点在于腾讯qq网购和京东双入驻的商家感觉少了一个渠道,看似吃了亏。事实上,这些短暂痛苦是值得的,原来qq网购的入驻商家迁移到京东平台,会免除一年的服务费,而且会有统一的行业类目或j9九游会登录首页广告位推荐,这些推介通道和补偿足以让这些迁移商家在京东平台快速形成业绩融合和团队调整。相比之下,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可以接入到京东的物流配送体系中,而且京东的开放平台类目和商家数目更多,平台的功能性和业务逻辑完备性也更好,长期看是自己省了钱、省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媒体分析认为,京东和腾讯进行如此大的战略合作,最核心的部分是在移动端,易迅网在移动端已经和微信进行过多次移动电商的尝试,积累了一些数据样本,“京易合”之后,这些移动电商和社交微电商的部分就会全面在京东新的大体系下完成,这带来的移动电商红利是历史性的机遇。

  京东副总裁蒉莺春的内部邮件中提到了“开放数据”、“多终端渠道协同”、“三大关键词:人群,货品,场景”,这些暗示着移动电商在京东电商大布局中的地位,京东接下来的动作就是释放移动电商的红利。

  尽管眼下京东和易迅的整合成为电商界关乎的热点,而京东也为上市做着“最后的冲刺”,但回到消费的实际情况里,我们发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仍屡屡增加,真正的保证产品质量和九游会平台的售后服务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2013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收到网络服务行业消费者投诉17832例,居于行业之首。其中有关网络购物投诉13206例,占该行业投诉量的74%,同比增长61%。京东投诉1635例、易迅网投诉319例。2014年第一季度,京东投诉达到878例,易迅投诉92例。

  “七天无理由退货”  再惹消费争议

  自315新消法实施之后,很多新规也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而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问题带来的争议最多。

  对于如何确定商品完好,有分析指出,目前业内的一致看法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然而,虽然是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但实施过程中仍有诸多难于界定的问题存在,比如,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7日无理由退货”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消费者是否能因此受益?而普遍引发的卖家担心又从何而来?

  长沙的游先生日前向中国质量科万里行投诉,他购买的显示器在开机的情况下出现花屏。京东对此不受理,要他去三星售后。三星售后看了,确定为屏幕破损,他们还在京东物流给的外包装上找到了物流损坏的痕迹,有一条比较明显的沟,和屏幕破损的位置吻合。

  游先生跟京东联系,说明情况,京东给出的回复是24小时以内发现问题他们才能受理,他说24小时是他们京东商城规定的,也没任何人提醒过我24小时才可以换货,这着实让游先生毫无办法。

  北京的郭女士前不久在易迅网上买了华为荣耀3x,可到手之后发现其中小卡卡托无法读新换的手机卡,之后试了裁剪后的另一张大芯片卡,却能读出。郭女士联系商家进行换货处理,等了两天后易迅客服那边说手机卡托有损坏,是人为的,需要180元修理。可是郭女士并没发现手机卡托有问题,也没去注意。郭女士去网上查询,华为荣耀3x这款机子的卡托问题很多,大多数消费者和她当时换卡的情形一样,设计问题很大,小卡很难取出,需要很久才能取出,也有很大可能损坏。商家客服说不在7天无理由退换内,因为内部损坏了。

  在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经过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理由充分是不是就可以退货?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也询问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刘野律师。

  刘野律师给出的回答是:“本项规定是考虑到这类数字化商品具有可复制性,一旦拆封,则消费者可以将其中内容复制出来,如消费者将内容复制后再主张退货,则无法保证上述商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故做了除外规定。即使理由充分,对于法律依规定的除外情形,也不适用7日内退货的规定。”

  但有消费者认为,家电、通讯类的商品只有在打开之后才能看到颜色、外观等,如果拆装之后就不符合“无理由退货”的条件,那么这条规定就太狭隘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怎么争取到自己的权益?而对企业来讲,这条规定有没有约束力?

  据刘野律师的回答,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要格外注意,在拆封时保证商品完好性,不影响二次销售。另外,在购买前,还应与商家确定或仔细阅读商家公告的注意事项,了解该商品是否被确定为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是,则消费者应慎重购买。

  此外,对企业来讲,消费者7日内无理由的规定,对商家还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此规定并非要求有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时,消费者才可退货,而是赋予了消费者在保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在7日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商家,非实物模式销售商品时要更加诚信,不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等,否则消费者即使买了商品也是可以退货的。

  不过新消法的实施仍面临不小的考验,而一些电商企业规定除了擅自增加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不少电商还为退换货设置了诸如“没有质量问题不可退货”、“退货必须未拆封”等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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