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手 严查“天价”月饼
2022-09-06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次
临近中秋,又到了吃月饼的时候啦。今年对于月饼销售,国家有明确规定,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月饼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为抓好《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广泛收集各方面问题线索,迅速推动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仍有高价月饼售卖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目前仍有个别主打“国潮”“高档”“定制”等概念的礼盒月饼,售价在500元以上。宣传页面显示的礼盒材质有木质、皮质、高端定制。与此同时,还有商家将月饼与茶叶混合销售。
而某电商平台有店铺一款中秋高档手提礼盒月饼售价698元,礼盒外观为精致的木质古风包装。值得注意的是,礼盒内除了月饼,还包含茶叶。
联手遏制“天价”月饼
据了解,早在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针对“天价”月饼暴露的突出问题,在坚持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公告》提出监管要求:
对高价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明确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禁止月饼混合销售。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规范月饼券管理。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要求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
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需与线下经营者同样遵守相关规定。明确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高价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倡导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对商超、酒店、餐厅月饼销售情况开展巡查,每日监测线上月饼销售,多渠道收集涉及“天价”月饼的问题线索。针对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督促经营者抓紧整改。对个别高端酒店销售月饼礼盒混装高档茶叶、茶具等其他商品问题,已请地方督促相关酒店整改,违规产品已下架;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线上商户将月饼与红酒等商品混合销售、标价499元附加600元运费变相提价等问题,已督促有关电商平台进行整改。另一方面,移交问题线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向有关部门移交一批涉及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核实情况,对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以生产企业、高端酒店饭店、电商平台为重点开展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工作部署要求,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开展了大量工作。截至8月31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近20万人次,检查经营户17万余户,围绕价格问题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3.3万余户,同时依法纠正了一批生产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并于近日公布了集中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告》行为。
经查,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销售三种规格名称的盒装月饼,其中销售价格499元的“美诚安娜金樽月饼(1.68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7月20日;销售价格468元的“臻味道缤纷锦仁中秋月饼礼盒(1.555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7月14日。以上两种规格的盒装月饼(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强制性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前)与糕点、饼干、坚果类商品混合销售,不符合《公告》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另外,该公司销售价格499元的“锦华815盛享装月饼礼盒(1.64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8月22日,与糕点、饼干、坚果类商品混装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8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据《公告》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经9月1日复查,以上三款月饼均已下架。
二、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重庆冠生园食品二厂成都联合分厂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重庆冠生园食品二厂成都联合分厂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玛丽斯汀” “至尊御礼”,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的盒装月饼。销售合同和包装制作合同显示,“玛丽斯汀”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是50元/盒,出厂销售价是160元/盒,共计生产603盒,货值金额96480元;“至尊御礼”月饼包装采购成本是42元/盒,出厂销售价是100元/盒,共计生产1822盒,货值金额182200元。两款盒装月饼货值共计278680元。“玛丽斯汀”月饼的包装成本占销售价31%,“至尊御礼”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4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18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三、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四川仁寿江陵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四川仁寿江陵食品有限公司租用仁寿县希望百货有限公司场地销售规格名称为“初月”的盒装月饼。标称生产商为“成都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815g,销售价是60元/盒,共30盒,货值金额1800元。经现场抽样并委托眉山市计量所检测,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达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23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四、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市南区西村叔叔的甜品店销售混装月饼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青岛市“市南区西村叔叔的甜品店”(连锁经营店),8月22日销售当日制售的连锁配售的月饼,售价单粒月饼20元左右。销售模式为消费者按照三种不同包装规格选择相应数量的月饼,商家装盒销售。用于包装上述月饼的3款包装盒内均盛装有1个电子产品发光球。该月饼礼盒包装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五、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国际大酒店盒装月饼搭售、混合销售其他商品违反《公告》行为。
经查,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国际大酒店销售规格名称为“锦运月礼”的盒装月饼套餐,包括8粒月饼的盒装月饼和独立包装的“西班牙特级初榨橄榄油”1瓶,套餐销售价格为268元/盒,同时销售规格名称为“鸿运月礼”的套餐礼盒,包括8粒月饼和“定制小罐茶” “便携茶具一套” “定制耳挂式滤泡咖啡”混装销售,整个套餐礼盒388元/盒。上述两款套餐礼盒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8月15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告》“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
8月19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告》对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栢景国际大酒店月饼礼盒搭售其他商品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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