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近4年,普通百姓知晓情况如何?社会各界对此普遍关注。12月6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知晓度调查在北京正式启动。
2013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是自1993年制定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后的首次大修,增加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欺诈三倍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条款内容,并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3年多来,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连续出台配套规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和带领全系统全面推进12315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一会两站”及“五进”活动,着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次调查在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直接指导下进行,由中国工商报社具体承办,将面向社会公众,在全国各地同时展开。本次活动旨在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晓情况,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处,并进一步广泛宣传和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次调查与专业调查机构密切合作,采用线上调查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消费者调查与经营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中国工商报网站和报社微信公众号以及社会知名门户网站同步发布调查问卷,接受公众答题。相关调查结果将于2018年3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