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1年全国药监部门共抽检20245批次化妆品,其中1984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全国化妆品抽检合格率为98.03%。
《年报》显示,2021年,全国药监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主要目标,以风险多发品种、场所为抽样重点对象,组织对染发类、洗发护发类、彩妆类、防晒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儿童类、祛斑/美白类和爽身粉类11类化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20245批次产品。经33家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1984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全国化妆品抽检合格率为98.03%。抽样主要采用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方式进行,其中9554批次样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为广东,占总抽检批次的近一半。在抽检的11类化妆品中,爽身粉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9类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事实上,化妆品监督抽检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数据显示,在2021年全国范围内抽检的11类化妆品中,爽身粉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9类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染发类产品最低,合格率为87.6%。
从去年开始到今年,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化妆品的监管政策。
2021年1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从产品分类、功效宣传、标签标注、责任主体等方面,对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作出完善、更新和补充,更符合化妆品行业当前的监管需要。
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涉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疑这个规定给了监管部门一把新的“利剑”。
《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了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失信被处罚
此前,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化妆品公司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执法调查,该化妆品公司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多批次化妆品未按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多次被白云区市场监管部门给以行政处罚,且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飞行检查中多次被判定为不合格,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整改。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据悉,这是国内第一宗因化妆品抽检不合格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2022年1月1日,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注明,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此外在《规定》中首次提出,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2年年初至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发布多个化妆品抽检通告:2022年1月19日,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号);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2月22日,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表示,未来将依法继续做好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着力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提升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化妆品市场环境,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