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网络上出现一则一分多钟的视频显示,导游带团吃午饭时,却只有白米配腐乳。消费者上车后表示不满,导游称“这点钱出来旅游,还不消费不买东西,骗吃骗喝骗玩,就是‘旅游流氓’。”该视频里还出现疑似旅游团广告显示,“桂林之行之需要每人8元,提供交通、用餐与住宿,并注明有4个购物店,自愿消费。”
3月22日上午,针对此视频,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微博回应称,已对此事介入调查。23时36分,该官方微博再次发文,公布了负责地接的旅行社和导游需要提供的代订景区、酒店以及导游等方面的服务,公告初步认定该旅游团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称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将从严从重处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导游证,并列入旅游失信黑名单。
一时间,网络搜索“8元团费”的指数显示,关于此类消息的搜索过万条。针对此事的评论,网友们角度不一,“一分钱一分货,便宜没好货,低价团扰乱市场需要严查”、“旅客想贪小便宜”以及“不应该向导游发难”等,其次,更有网友爆料出自己跟团旅游的奇葩经历,直叹“8元团费,带去购物没什么好说的”。
近年来,导游强制购物消费、辱骂游客事件屡遭曝光,而且涉事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也都受到了惩罚,但“低价团”仍然屡禁不止。
旅游从业者:契约精神与服务意识
低价团,是指地接旅行社为争夺组团社的客源,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或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
“零负团费”在华人旅游圈早见端倪,1995年左右,泰国游开始出现“零负团费”,并逐渐波及到新加坡、港澳、欧美等针对中国内地的旅游产品。2003年5月,借世界卫生组织解除sars时期对广东及香港两地的旅行警告,广东广之旅旅行社推出38元游广州的“抗sars胜利全城大游行”活动,引发消费者出游井喷,自此,“零团费”“负团费”旅行团在各地兴起。
似乎有消费者认为,安排购物环节不是问题,只要别“强迫”就行。
然而,只要消费者购物与导游业绩挂钩,导游必然会使出浑身解数“促销”,契约精神和服务意识抛之脑后,手段高明者让消费者花了钱还美滋滋,手段中庸者给消费者精神施压,手段低劣者骂人乃至打人。
因为不管旅行社采取哪种“零负团费”的形式,本质上就放弃了正常的行业利润。旅行社不是慈善家,不可能倒贴钱让游消费者出门来玩,以“零负团费”吸引消费者参团,必然会通过其它的旅游相关行业利润弥补损失,最常见的便是购物和自费活动佣金(回扣)。如此一来,当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不能让旅行团止亏盈利时,强制消费的行为极易发生。
政府部门: “不合理低价游”的整治
与此同时,多年来,旅游部门也在一直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问题。
2015年9月底,原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对“不合理低价”予以认定,并提出对“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措施。
2016年10月,原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整治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去年春夏两季,原国家旅游局分别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和“暑期整顿”,对“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关停数十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网站。
1月1日正式实施的《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媒体直言,这也为导游戴上了“紧箍咒”。
《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的11种行为,其中近半数与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有关。
这其中包括: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增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
消费者:低价诱惑与理性消费
不得不承认,中国旅游消费者的成熟度与消费理念也待提高。
有业内人士分析,报名“低价团”的消费者主要分为两类,除少数对旅游市场不熟悉、不知情、参团经验不足的人,绝大多数属于实际知情但直接贪图便宜的人。他们知道“低价团”必然要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但是抱着别人买、自己可以不买的侥幸心理参加这种“低价团”。
如何引导这部分消费者走出对低价的痴迷是关键。让他们对价格都应该有一种基本的判断,让警惕“陷阱”而不是痴迷追逐“低价”成为一种本能。
虽然,消费者不掏钱或少掏钱就能阅览风景,但风险显而易见,强制购物成为低价团常态。曾遭遇政府部门监管和媒体曝光的“9.9元游山东半岛”“丽江导游斥游客‘铁公鸡’”“雪乡低价游”“云南导游强制消费买翡翠”等事件,也引发过消费者和旅游相关从业者的热议,于此同时,媒体也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防范此类低价团费的陷阱。
据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旅游市场发育并不成熟,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旅游企业低价恶性竞争、旅游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是诱因。
加上部分游客事先未合理甄别,在一些组团社虚假宣传、故意隐瞒低价真相的情况下,部分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一味追求低价,而忽略了旅游背后的服务和品质,也给“不合理低价游”创造了市场。
参团旅游的三个注意事项
由此,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消费者,参团旅游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合同约定明确。消费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景点、游览时间、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自费项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内容,并索取正规发票,切莫贪图方便草率签订合同,选择导游,重视其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许可证件“电子导游证”。
第二,理性消费。对于隐蔽的消费陷阱,则需消费者更加留心鉴别真伪,注意提防打着“当地特产”幌子的高价产品,特别是对于玉器、银器、珠宝等产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轻信商家的兜售,不跟风消费。
第三,纠纷处理。当发生纠纷时,请一方面耐心听取导游、领队或商家解释;一方面可录音录像取证,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如果是针对服务质量,要注意留存证据;如果是针对购物方面的情况,要注意查看购物地点的营业执照及商品的合格证书,保存好购物小票。如果遭遇强制消费,学会拒绝,保持清醒头脑,在以人身安全为重的前提下,注意留存照片、录音、录像、小票、导游和旅行社资质等证据。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