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下为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无照经营和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2月6日,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张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微信违法销售无中文标识,无相关产品批号、名称、厂名、厂址,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三无”一次性口罩10000个,涉案金额20000元。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三无”口罩行为,并作出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华神堂医药有限公司朝阳第八分店销售假冒“3m”品牌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依法对北京华神堂医药有限公司朝阳第八分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从路边游商采购并销售假冒“3m-n90”型口罩,不能提供销售票据,且不能提供合格证明、同批次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2月18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冒用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产品。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口罩100包,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25.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王某经营的北门老腊肉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疑似麂子腊肉4.6公斤、疑似猪獾腊肉6.6公斤、疑似獾类腊肉16.7公斤(9只)。经鉴定,疑似麂子腊肉的物种是毛冠鹿,疑似猪獾腊肉的物种是豪猪,均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疑似獾类腊肉的物种是草原斑猫,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移交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蒋氏片口酒经营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现场查获疑似麂子腊肉制品3块共6.4公斤。经鉴定,疑似麂子腊肉的物种是毛冠鹿,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30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六安市裕安区森林公安局开展野生动物市场联合检查时,发现黄某畜产品收购点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检查人员在该收购点仓库冰箱内,现场查获黄鼠狼(黄鼬)胴体3只、黄麂(赤麂)皮3张、松鼠皮11张。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封存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并移交裕安区林业局。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1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祁阳县羊角塘镇有人在网上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
祁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对位于祁阳县羊角塘镇复兴社区的一处非法网上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7只、娃娃鱼活体5条、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以及鸟类冻体17袋约200余羽。经鉴定,其中部分野生动物及制品属于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移交祁阳县森林公安局。
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3日,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宁乡市林业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杉木桥农贸市场内的宁乡雪雪水产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野生花蛇(学名:黑眉锦蛇)12条,共7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经查,黑眉锦蛇为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19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三德副食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1月底,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余高新区三德副食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亿科健pm2.5时尚防护”口罩11800个,销售金额17700元,违法所得2847元(部分口罩被消费者退回)。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47元,合计55947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等人涉嫌销售无标签标识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杨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无标签标识的口罩6.85万只。经查,当事人杨某从侯某处购进“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者名称)口罩10.1万只,涉案货值15.15万元,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已售出并发货3.25万只,已售出未发货3.632万只,销售金额累计达10.323万元。
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侯某、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任某某、上海伊美欣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以及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2月2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上海伊美欣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任某某处进货并通过“上海伊美欣医疗用品”淘宝店销售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口罩8580只,货值金额10770元。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任某某涉嫌储存假冒伪劣口罩窝点1个,现场查获库余标注“飘安”品牌医用口罩356只。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均为假冒“飘安”商标及不符合“医用口罩”标准产品。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静宽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失效消毒剂案
2020年3月18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上海静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过期失效速干性凝胶状手指消毒剂155箱,获利9300元,货值金额12000元。
目前,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益寿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口罩案
2020年1月23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天津市益寿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从个人处购进已过期“朝伊康”牌一次性使用口罩6000只,售出4520只,市场监管部门扣押1480只。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过期、失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蒋某涉嫌销售商标侵权口罩案
2020年2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蒋某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m9001”口罩126只、“3m9002”口罩32只,经商标权利代理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口罩进行了扣押。经查,蒋某从个人处购进上述口罩18350只并销售,经营额已超过5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称六安市裕安区南门农贸市场内刘某水产经营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部及其加工点内发现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死体110只。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中有16只为省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94只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2月28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安徽金太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维也纳大酒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检查人员在该店后厨操作间内,现场查获死体斑鸠21只,斑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查,上述涉案斑鸠系当事人在疫情期间购入用于制作食品。
2月25日,淮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4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嘉禾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案件线索,称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死体果子狸2只、死体竹鼠2只用于销售。
经查,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系当事人于2019年12月期间,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城内一流动销售人员处购得,无法提供进货凭据及合法来源证明。2月12日,嘉禾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池州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案件线索,称池州市森林公安局在青阳县庙前镇洪某饭店内的冰箱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肉块5袋,约3公斤。经查,疑似野生动物肉块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肉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东营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称该市垦利区宋某经营的快餐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12月,当事人宋某累计从侯某处购买野兔3只用于饭店经营。
涉案野兔均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