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田县实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今后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取得许可,只需在全程电子化平台备案即可。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今后,经营者不再需要取得许可,只需在电子化平台填写多证合一信息,在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备案手续。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等数据由系统自动采集,无需经营者填写,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群众的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