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1月3日,在天猫屈臣氏官方旗舰店看到面膜(snp韩国黄金胶原蛋白精华面膜15片)双十一促销,图片中写到参考到手价¥62,并加入购物车,准备在双十一期间下单 2019年11月11日,凌晨零点五十二分,准备下单购买,发现图中变成了前一小时参考到手价¥62,当时提交订单时价格仍然为99元,并没有所谓的62元,心想晚点下单看一下价格。11月11日九点下单价格仍为99元。
2、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62元是参与满400减200的活动的参加价格,我便发了他们店铺同样参与活动的不同面膜(婚纱面膜,图中第三张)问同样的地方,同样的价格,婚纱面膜怎么拍下来就是79?和原来双十一前看到的价格一样。商家表示他们的参考价格不一,试问,同样的店铺,同样的页面设计,怎么就设计价格标准不一样,店家如此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很显然屈臣氏商家用使人误解的价格。
4、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我的诉求是赔偿我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