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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社会学的角度理解农业和农业产业的公益性 农技咨询 -九游会平台

2022-01-21    来源:农民问题研究所    朱启臻    点击:

2008年曾在安徽召开过一个纪念中国农村改革开放30周年的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一个判断:小岗村作为农村改革的发祥地,搞分田到户,没有能享受改革成果,面貌依旧;而那些明星村搞集体化,充分享受了改革成果,变成了富裕村。由此认为集体化是农民富裕的唯一出路。这种认识是十分片面、也是十分有害的。我们说小岗村和明星村的差别在于小岗村坚持了农业生产,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但自己没有获得应有的补偿。而那些明星村放弃了农业去从事非农业,获得了较高的工业利益。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从事了什么活动,而不在于是分散经营还是集中经营。    

农业活动本质上是公益性活动。所谓公益性活动是指为了公众的利益,一定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提供非营利性的服务。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社会治安、慈善捐助等,属于公益活动,农业活动也是典型的公益活动。农业活动的公益性,首先表现为农业成果的共享性,农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所有人都必需的;其次是农业活动成果的无形性,农业活动所提供的产品有些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但大多是无形的,如水士保持、土壤肥力的提升、净化空气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等;其三是农业活动成果的福利性;其四是农业活动的社会性,农业作为公益性活动,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农业活动的公益特性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  

首先,农产品价格与价值的不对等性

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因用图表表示呈剪刀张开形态而得名。它表明工农业产品价值的不等价交换。如果价格背离价值的差额越来越大,叫扩大剪刀差;反之,叫缩小剪刀差。一般认为国内工农业产品交换过程的剪刀差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没有人为扩大“剪刀差”,还采取了诸如最低保护价、粮食直补等种种措施来保护农民的利益,尽管如此,农民依然是收人最低的群体。有学者解释粮价形成机制的不完全市场化,与农资、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对市场化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粮食生产“新剪刀差”现象产生与发展的主导因素。实际上并非如此。农业产品价格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粮农组织针对世界性的粮食危机而提出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的概念,其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粮食”。虽然这一概念比较抽象和笼统,但是它的精神至今仍被广泛采用。曾任粮农组织总干事的爱德华.萨乌马1984年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新概念,其内容是: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粮食”。这个概念具体包括三项目标: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们都能获得粮食。    

这里的“所有人”当然包括富人,也包括穷人。我们可以专门给富人生产高价的农产品,但没有办法阻止和限制富人购买廉价的农产品。因为穷人买得起粮食,决定了粮食的价格必然受到政府的控制,因此,粮价不能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产品就具有了福利性质。因此,学者们提出的试图通过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使工农业产品交换价值量的比例差距逐步缩小,甚至实现等价交换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次,农业活动的外部性特征

前面已经讨论过,农业的正外部性表现在多个方面,概括地看,农业对社会的总价值由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部分组成,其中,使用价值包括了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遗赠价值。直接使用价值是指农业具有提供农产品和形成资本的功能,实际上发展经济学家们所概括的农业的四大贡献,指的就是农业的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是指在提供农林产品的同时,间接地为人类带来的福利,如具有环境保全功能、保健休养和教育功能、提供绿色资源和开放地功能,间接使用价值在林业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当森林发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种效能时,整个社会都从中受益,而不需为此付出费用。选择价值是指如果今天将资源全部用掉而不加以保护,将会造成未来无法利用等机会成本,也就是说,如果人们今天少消耗一些资源,则留给后代的就会多一些,这充分体现出了农业活动的时间外部性。遗赠价值是指某项财产可以作为礼物送给他人、作为继承物留给后代等方面的功能,这些资源即使遗贈给他人还应同时具备上述功能。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农业的遗赠价值会进一步增强。    

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治理污染方面,农业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农业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主要包括:通过土地和植被的有效经营减少污染、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等;通过改变作物种植制度、合理运用肥料来改善土壤系统肥力状况;通过控制侵蚀技术来增强生态系统的弹性等。例如学者们发现水稻生产就具有很好的生态功能。

(1)水稻的光合作用具有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作用。并且水稻叶片挺立,单位土地而积上能容纳的最大绿色叶面积指数(lai)比其他植物高,在植稻期间具有更加强大的释收氧气,更新空气的能力。

(2)稻田是保障生态安全的人工湿地系统,与天然湿地一样,具有净化污水、消解有机有毒物质、钝化或无效化无机有毒物质的功能。

(3)由于稻田的水面蒸发和叶面蒸腾能吸收带走大量热能,使周围的气温下降,因此水稻生产有利于调节气温、减轻城市热岛效应。    

(4)我国南方地区降水量大于蒸发量,易形成洪涝灾害.稻田可以起到临时水库的作用,能够有效蓄积雨水,避免或减轻大雨引起的洪涝灾害    

(5)稻田不会扬起沙尘,还可以利用水层固定外来的落尘。遇暴雨时因有田埂阻挡,不会引起表士的冲剧和流失。    

最后,水稻生产还可以增加地下水的补给,对防止和减轻因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沉降有作用。    

农业生产的外部效应远远超过了其直接的经济效益,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在1991年曾作出评估:稻谷种植业带来的经济价值若以其产品大米的总价值来计算是3万亿日元,而水田带来的外部效应用赫多尼库方法算出是12万亿日元,用替代法测算是5万亿日元,稻谷种植会带来远远超出其本身经济价值的外部经济效应。实际上,农业的生态价值往往是难以用数值来衡量的。   

事实上,农业在这方面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减轻人为的生态环境问题,植树造林、改造沙漠等工作在相当大程度上也是与地质、气候变化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作斗争。无论是中国西北地区古代的绿洲农业,还是现代的“三北防护林工程”,实质上都是以农业为手段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使之向更有益于人类生存的方向发展,使之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人类社会来说,这些努力的目标不仅是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更是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其他类似的农业工程和生产技术都有相同的作用。在治理污染方面,农业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粪便和一些生产、生活废弃物在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可以用作有机肥料、饲料和饵料。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农作物和林木都是绿色植物,它们都以二氧化碳作为光合作用的原料,因而在减少温室效应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城市绿地还可以有效地降低噪声、减少空气中的悬浮物,同时削弱都市的“热岛”效应。此外,微生物在废液和废渣无害化处理中也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诚然,不合理的农业活动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如些贫困地区,为了解决温饱而滥砍滥伐,开拓耕地,使这些地方森林的破坏问题相当严重:农药滥用损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并导致食品的安全问题:不合理的农业经营方式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无不体现出农业的负外部性。无论是农业的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说明农业不是农民私人的事,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

农业具有公益性

分析认识农业的特点,不仅要从自然科学、经济学的角度着眼,还需进一步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这样才能真正认识农业的本质。  

我国的社会学者对农业的研究还很少见,关于社会学对农业的理解目前尚处于空白状态。日本的祖田修教授在他的《农学原论》中曾给农业这样定义:“通过保护和活用地域资源,管理和培育有利于人类的生物来实现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生活价值的均衡与和谐的人类的目的性社会活动。”这一农业定义,其内涵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农业概念,超出了自然科学和经济学对农业的理解。它从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生活价值的均衡与和谐的角度定义农业,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农业的含义实际上具有了社会学意义的“农业”性质。为了阐述这一农业的含义,祖田修引入了“地域空间”的概念,认为农业综合价值的实现需要一个空间场所,他称为“地域”,它既是农业生产空间,也是生态环境空间,同时也是生活空间。在他看来,“地域”不是农村社区,而是“中小城市与农村的复合体”构成的地域社会。在那里,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增强,能具体地体会到市场的弊端,从而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极端的工业化的弊端可以纠正,从而使周围的生态环境得以保全;日常生活的逻辑受到重视,形成多样的、安定的、可持续的生活空间。这一观点的中心价值追求在于着眼于以日常生活世界的幸福(即人性的完整满足)为前提,改造农业和农村,创造一个充满人性的生存和生活空间。    

我们从社会学角度定义农业,应把农业放在农业发展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框架下讨论农业的特点,通过对农业本质及其与社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揭示农业发展变迁规律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可以认为农业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通过保护、管理和培育有利于人类的生物来满足人类不断发展的生产、生态与生活价值的必须的公益活动。    

要理解农业的社会学含义,首先要明确农业的生物学规律,这是由农业的对象所决定的;其次要明确农业的自然规律,农业受自然资源的制约;其三,要重视农业社会资源的研究,这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如农民、农业组织、农业政策、农业制度、农业信仰、风俗习惯等等;其四,发展农业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类复杂的需要,这种需要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文化方面的,既有环境方面的需要,也有精神方面的需要;其五,农业活动的性质在于它是带有某种程度公益性的活动。这一点可能是颇有争议的,因为它与人们的经验认识不相符合。但是在揭示农业与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了解这一特性,对明确政府对农业的责任十分必要。    

几年前,我们曾提出农业的本质在于其公益性或公共产品性。这是农业区别于工业的一个最主要特点。按欧盟的区分方法,农业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和土地及其使用有关,如美好的田园风光、独特的地形地貌带来的美学享受,生态环境的保护、土壤水质和空气质量的保护、自然灾害的预防、生物和基因的多样性、动物福利、娱乐、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等等;第二类与食品有关,如国内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第三类和乡村的活动有关,如人口就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能力、文化的传承、教育功能,等等。尽管经营农业可以获得私人利益,但与工业相比,农业活动和农产品的提供其正外部性远远大于负外部性。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认识农业的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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